「現況交屋」屋主可避責?沒你想的那麼好

發佈日期:2019/01/20  【591編輯部報導】
中古屋房價相對新建案便宜,深受首購族喜愛,但屋況難以掌控,有時候屋主會在成屋買賣契約中加註以「現況交屋」,表明契約成立後,未來房屋若再出現任何瑕疵,將不負任何責任,屋主真的可以就此規避責任?

未告知瑕疵 屋主還是得負起責任
買中古屋最怕買到瑕疵屋,假如是在交屋前,發現瑕疵通常買方會要求屋主修繕或是直接減少價金,未來買方自行修復等方式解決,但是假如是交屋過後出現像是漏水、壁癌等瑕疵就容易產生糾紛,因此許多屋主會希望在契約上加註以現況交屋,未來不負瑕疵責任的條款避責。

但律師表示,根據《民法》354條,售屋者必須負起瑕疵擔保責任,買賣雙方的契約不能凌駕於民法位階之上,因此就算是契約上有加註現況交屋等字眼,只要買方在交屋後5年內發現瑕疵,並在半年內通知屋主,就可以依法請屋主擔起瑕疵擔保責任。

但假如房屋瑕疵屋主已提前告知買方,寫在屋況說明書中,雙方同意以減少價金的方式成交,並在合約上寫明為「現況交屋」,未來屋主才可以不用負起瑕疵擔保責任。

瑕疵通通寫清楚 保障自身權益
由此可見屋況說明書的重要性,可不能隨便寫寫,律師建議,記得將驗屋當下所有瑕疵都寫進去說明書,並且拍照存證,好供未來比對,另外,最好連公共設施狀況也要寫清楚,像是地下室是否漏水痕跡、外牆磁磚剝落等都要登記在冊。如此一來,未來出事才能有憑有據,爭取自己權益。

屋主主動告知 避免未來糾紛
假如想要房屋瑕疵糾紛降到最低,律師建議,購買中古屋時,對於未來瑕疵擔保責任也要寫清楚,可直接寫出「客廳天花板因為重新裝潢無法立即查驗是否有漏水,但日後如有瑕疵,賣方得要負起修繕責任」或是「壁癌狀況已減少10萬元價金,買方不得再以壁癌瑕疵求償」等字句,寫得越詳細相對買賣雙方都有保障。
591房屋交易網則建議,瑕疵修繕責任難歸屬,屋主若有賣房的打算,可以主動先把漏水、磚爆等瑕疵修復後再賣,就可以免去與買方來回議價減少價金過程,避免未來糾紛。
TIPS:
其實要避開瑕疵屋,看房時就要小心,可別看到「全新翻修」就以為可以省下一筆重新裝潢費,還能直接入住,當心像是壁癌這些重大瑕疵都有可能埋在精緻裝潢裡面,肉眼難以辨識,但像是尚未重新粉刷、有明顯使用痕跡的房子,相對可以清楚了解真實屋況,有瑕疵地方立即發現,避免以後糾紛。

資料來源:591編輯部